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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9日22:1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文号 国税发[1998]207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8-12-2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缓解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文号 国税发[1998]207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8-12-2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缓解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船舶工业的冲击,支持船舶出口,经国务院批准,现决定进一步提高船舶出 口退税率。具体通知如下:   一、船舶出口退税率调为16%;   二、本通知自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货 物离境日期为准。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