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文号 国税发[1998]207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8-12-2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缓解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文号 国税发[1998]207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8-12-2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缓解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船舶工业的冲击,支持船舶出口,经国务院批准,现决定进一步提高船舶出
口退税率。具体通知如下:
一、船舶出口退税率调为16%;
二、本通知自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货
物离境日期为准。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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