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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印度尼西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9日21:2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印度尼西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1】891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1-12-7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印度尼西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1】891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1-12-7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1年11月7日在雅加达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