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会专区 | 资讯 | 企业 | 信息化 | 学术 | 供求
首页 >> 学术研究 >> 政策法规 >> 纳税法规 >> 税务文书 >> 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9日17:0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文号 国税发[1998]30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8-3-4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文号 国税发[1998]30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8-3-4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199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的第一年,也是全国税务系统全面加强税收管理的重要一年。为了继续深入进行税收宣传,增强全民依法纳税意识,推动税收工作的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1998年4月继续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主题及指导思想 199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税收管理是依法治税的根本保证,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必须把依法管理活动落到实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加强税收管理,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目标,最根本的就是要依法治税,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为主题,具有鲜明的特征,符合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有利于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条件;有利于强化税收法制建设,树立税法权威;有利于改善全社会依法纳税环境,增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意识;有利于落实“两个转移”和全面加强税收管理等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严格执法,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均衡入库,实现税收与GDP的同步增长。 税收宣传月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坚持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思想,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突出税收法制宣传,增强全民税收法制观念,加大依法治税力度,为全面加强税收管理,保证税收与GDP同步增长,为实现税收工作的法治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宣传月主要对象及内容 (一)宣传月的主要对象 1998年,要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的税法宣传,也要面向各企业法人、财会人员、个体工商业者、大中小学生及全体社会公民,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法宣传教育活动。 (二)宣传月的主要内容 1.围绕税收宣传月主题,大力宣传依法治税的重大意义,依法治税与依法治国的密切关系,税收管理与依法治税的密切关系。 2.积极开展依法纳税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百名模范纳税户,营造纳税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3.结合有关涉税案例,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内容,向新闻界和社会曝光一批涉税犯罪案件,震慑涉税犯罪分子。 4.大力宣传税收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出的重要贡献;宣传税制改革成就和税务系统全面加强税收管理,严格执法,依法治税,开展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 三、宣传月的基本形式 (一)继续深入开展讲税法、学税法和执行税法的系列活动。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组织为国务院领导和中央各部委主要负责人讲税法,在社会上产生良好效果。部分地区积极响应,为当地党政领导举办了类似活动。实践证明,这是税收宣传进入高层领域的好形式。1998年,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在当地党政领导干部中举办各种形式的学税法活动;结合“三五”普法教育宣传活动的深入,在全社会尤其要在中小学当中掀起学税法、讲税法和执行税法的热潮。 (二)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打击偷骗税成果展”。税制改革以来,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税收政策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退税政策的漏洞,偷、骗国家税款,在中央领导的关怀和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各地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确保了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在税制改革进行5年之际,各地税务机关可选择典型案例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打击偷、骗税成果展”,组织党政部门、企业法人及财会人员观看展览和打击偷骗税录相资料,以此展示税制改革和税务系统打击偷、骗税的成果,震慑犯罪分子,提高公民依法纳税意识。 (三)举办表彰模范纳税户活动,形成纳税光荣的良好氛围。宣传月期间,总局将表彰全国百名模范纳税户。各地也要开展对模范纳税户的表彰活动。对模范纳税户的评选要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确实推出一批群众信得过,计会上叫得响,经得起检验的模范纳税户。 (四)开展“税法小小宣传员”的社会活动,推进税收知识编入中小学教科书工作的进程。1997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教委就税收知识编入中小学教科书事宜联合召开座谈会,座谈会纪要已以国家教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同办公厅(教基字[1998]1号)文件下发各地教育和税务部门。为了推进各地把税收和税法知识尽快编入中小学教科书工作的开展,各地税务机关要与当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紧密配合,以开展“税法小小宣传员”活动的形式,为中小学生宣讲税收知识,组织1至2次与税收有关的社会活动。 (五)以新闻媒体为中心,组织专栏、专版和专题节日。新闻媒体是税收宣传的主要形式,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与当地新闻单位联系,总结近年来的成功经验,以专栏、专版、专题节目或专刊方式,进行连续性、系统性的宣传。要提高在中央新闻单位的上稿率。新闻宣传要注意结合实际,坚持正面报道的原则;要坚持发稿审核制度,切不可造成稿件失误;专题宣传在追求深度的同时,还要力求通俗易懂,使公民容易接受,增强宣传效果。 (六)结合当地实际,推陈出新,使税收宣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采。近年来,各地在税收宣传活动中积累了一系列好经验,形成了一系列好作法,如制作税收公益广告牌、电视公益广告;开设咨询电话、热线广播;开展演讲、知识竞赛、征文比赛、座谈研讨;举办文艺晚会、影视展播等。各地在宣传月中要广泛演唱《中国税务之歌》。要继续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好形式,并结合当地实际,举办一些富有地方特点的宣传活动,使税收宣传走进军营、校园、机关、企业和普通百姓之中。 四、几点要求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把税收宣传月活动做为1998年的工作重点之一。税收宣传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4月份的税收宣传月形式,通过6年来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已为社会所接受,全社会正在形成良好的依洁治税环境。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促进税收宣传月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 (二)努力实现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三落实”。一是人员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收宣传队伍的建设,并调集精兵强将充实税收宣传月领导班子,培训税收宣传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明确宣传思路,强化工作措施,使税收宣传队伍成为开展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保证。二是经费落实。税收宣传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税收宣传经费,是各级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同时,也要注意提高宣传经费的使用效率。三是项日落实。必要的税收宣传活动项目,是开展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条件,各级税务部门要不断优化宣传项目,层层建立项目责任制,把项目时间进度落实、内容落实、形式落实、考核指标落实到人,保证宣传项目重实效,不走形式。 (三)注重工作协调,加强信息交流,推动税收宣传工作的开展。加强国税局、地税局的团结与协作,形成税收宣传合力,是搞好税收宣传工作,提高税收宣传效率的重要方面。几年来的税收宣传实践证明,国税局、地税局的团结协作十分重要、非常必要。提倡各地联合开展税收宣传项目,使用规范的税收宣传口号(口号附后)。税收宣传月期间,总局将继续编辑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反映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并协调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信息交流。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收宣传的信息交流和部门协调,促进税收宣传信息共享,部门间步调一致。宣传月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向总局上报税收宣传月总结,总局也要把宣传月总结的上报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评比指标。 (四)进一步规范税收宣传月评比活动。宣传月结束后,总局将适时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评比,通报表彰税收宣传月先进单位。为此,各地务必于5月中旬,将税收宣传月总结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五)认真做好全年的税收宣传工作。税收宣传月活动是开展全年税收宣传工作的良好契机。各级税务机关要把税收宣传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好、抓实。通过宣传月活动,带动全年税收宣传项目的落实,如在繁华地段设置永久性的、内容丰富的税收公益广告宣传牌,在广播电视开办固定专题节目,按“三五”普法规划,有步骤地开展税务系统“三五”普法教育等,促进全年税收宣传活动的开展;通过深入、细致、持久的税收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和全社会的依法治税环境,进一步巩固税收宣传月活动成果。要坚决纠正只重视宣传月活动、轻视日常宣传的倾向和只重视组织收入、忽视税法宣传的偏向。 附件:1.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2.税收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附件1: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1.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发挥税收职能,促进经济发展。 3.依法征税,从严治税。 4.严厉打击偷税、骗税、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 5.坚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 6.有了纳税人的贡献,才有祖国的辉煌。 7.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8.增强纳税观念,自觉缴纳个人所得税。 9.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保护。 10.全国少年朋友都来做税法小小宣传员。 附件2:税收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一、领导亲自抓,组织机构健全,宣传规划周密,并专人负责落实,工作开展及时、有效。 二、围绕“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主题,结合当地实际,宣传活动内容丰富,有广度和深度,并在形式上推陈出新。 (一)积极为各级党政领导举办各种形式的税法知识讲座,推动全社会学税法、讲税法、懂税法。 (二)举办表彰模范纳税户活动,对形成纳税光荣的社会氛围有一定促进作用。 (三)积极组织开展“打击偷、骗税成果展”和“税法小小宣传员”等项活动。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中央和地方有关新闻单位举办专刊、专栏和专题节目,刊播一定数量的稿件。 (五)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