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认真组织学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先进事迹的通知 文号 国税发[1998]202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8-11-13 有效 各省、自治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认真组织学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先进事迹的通知
文号 国税发[1998]202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8-11-13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1998年10月,在人事部组织开展的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中,江苏省丹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局长丁万万同志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福建省南安市地方税务局、山西省忻州地区地方税务局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他们是继袁庭钰、王振举、李德华、丁晓莲等先进人物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等先进集体之后,在全国税务系统广泛开展“创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中涌现出的又一批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是全系统广大公务员学习的榜样。
国家税务总局号召,全国广大税务工作者要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要学习他们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政治觉悟;学习他们不怕困难,顽强奋斗,开拓进取,勤政为民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坚持原则,依法治税,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扎实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刻苦钻研税收业务,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
各级税务部门要把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先进事迹,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使全系统涌现出更多的“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模范公务员和先进公务员集体,造就一支忠诚国家税收事业,模范执行税收政策法规,锐意改革,恪尽职守,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公务员队伍,以促进党的十五大精神在税务部门更好地贯彻落实。要注意引导广大干部把学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先进事迹与做好税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弘扬伟大的抗洪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强化征管、堵塞漏洞、清收欠税、惩治腐败”的税收工作方针,为确保实现今年税收增收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事迹见1998年11月11日《中国税务报》)
- 每日推荐
-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