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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析认证系统、稽核系统提供有关发票准确率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9日16:3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析认证系统、稽核系统提供有关发票准确率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1】919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1-12-10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析认证系统、稽核系统提供有关发票准确率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1】919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1-12-10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金税工程自2001年1月1日和7月1日分别在五省四市和22省区开通以来,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已初见成效。9月份全国存根联平均采集率达到了99.96%,有29个省(区、市)接受认证系统提供有问题发票的受托协查回复率达到了100%,有25个省(区、市)接受稽核系统提供有问题发票的受托协查回复率达到了100%。 为进一步提高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和效率,总局拟召开金税工程认证系统、稽核系统提供发票选票准确率情况分析专题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地税务机关结合12月份协查回复发票份数,对协查结果进行分析。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由稽查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认真分析认证系统、稽核系统提供发票中存在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和方案,并将有关情况和汇总的“12月份认证系统、稽核系统有问题发票协查结果情况分析一览表(见附件)”于12月30日前报送总局。 附件:12月份认证系统、稽核系统有问题发票协查结果情况分析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