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处置预案》的紧急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2]865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2-9-28 有效 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各省、自治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处置预案》的紧急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2]865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2-9-28 有效
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学院:
根据国家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近期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为确保党的十六大至明年两会期间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的安全,进一步加强系统内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现下发《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把确保十六大至明年两会期间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要认清当前严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形势,关注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信息安全意识,改进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各单位负责人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证国家安全、保证十六大顺利召开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亲自抓落实。
二、工作突出重点,责任落实到人。各地应参照总局下发的《预案》,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要限期成立本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与分工,各项工作及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监管,加强对金税工程网络和本单位因特网网站有害信息的清理整治;要力争无大事故发生,若一旦发生事故应能按照已制定的预案紧急处置,将危害和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各地应于10月15日前按照本地制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处置预案完成培训和具体演练工作,并将有关执行情况及时报告总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尚未按照国税函[2002]799号文件要求完成网络自查工作的单位务必尽快完成有关工作。
联系人:刘星刚,电话:010一63417991,Notes邮件地址:总局信息中心刘星刚/总局信息中心/sat/tax@tax。
附件1: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处置预案
为保证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进一步加强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党的十六大和明年“两会”期间,有效地防范蓄意攻击、破坏网络信息系统及传播、粘贴非法信息等突发紧急事件的发生。根据税务系统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的现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特制订如下安全防范处置预案。
一、现状与风险
随着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特别是“金税工程”的实施,全国各级税务机关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格局已初步形成。国税系统总局-省局-地市局-县区局的四级广域网络已经建立,并逐步向基层征收单位延伸,地税系统网络建设进程也逐渐加快。目前广域网节点数已达16000多个,联网计算机设备25万多台。在完成繁重税收任务的同时,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更好地宣传税收工作、服务纳税人,各级税务机关均不同程度地建立了内部网站,部分地区还建立了外部因特网访问网站。同时,总局与海关、财政及其它政府部门部分地实现了联网和信息交换。总之,网络与信息系统已成为整个税务系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
在税务信息化建设不断蓬勃发展的同时,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风险也逐渐显露。一是随着税收事业的发展,业务系统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逐步与外部相关部门实现了联网与信息交换。此外为方便纳税人纳税,许多税务机关开通了因特网申报、网上查询等业务,从而使税务系统网络由过去完全封闭的内部网,转变成只是与外部网、因特网逻辑隔离的网络。二是网络与信息系统中的关键设备如主机、路由器、交换机以及操作系统等大部分采用国外产品,存在着较大的技术和安全隐患。三是系统内计算机应用操作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加上由于经费不足,安全防护设备与技术手段不尽如人意。四是以法轮功为代表的敌对势力以及受利益驱使的犯罪分子一直蠢蠢欲动,对国家重要的财政、金融部门构成巨大威胁。上述几个方面构成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主要风险。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把做好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切实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财政、税收安全。
总体目标:保障信息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保障网络、计算机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的安全及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其中重点维护金税工程网络、办公系统、征管系统、增值税稽核、协查系统及各类网站、电子邮件系统的安全。
三、安全防范措施
(一)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组织机构
各级税务机关成立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厅(室)、信息中心、财务部门、机关服务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信息中心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厅(室)和信息中心网络部门有关负责人员担任。
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具体下设三个工作小组:信息安全组,组长由信息中心应用系统部门有关人员担任;网络安全组,组长由信息中心网络部门有关人员担任;综合协调组,组长由信息中心综合部门有关人员担任。
各工作小组将工作责任分解并落实到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组织结构详见附件。
(二)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岗责体系和规章制度。
各级税务机关办公厅(室)负责对以机关名义在内、外网站上发布信息的审查和监控;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的维护和技术支持以及其它各类应用信息系统的监控和维护;财务部门负责相关资金支持;机关服务部门负责电力、空调、防火、防雷等基础设施的监控和维护。
办公室各工作小组中,综合协调组负责在发生紧急事件时联络各小组人员到位并协调开展工作,并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起草向领导小组、公安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的报告或向全系统的通报;信息安全组负责各类网站、各应用系统、数据库系统的监控防范、应急处置和数据、系统恢复工作,以及信息安全事件的事后追查;网络安全组负责网络系统的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网络恢复工作及网络安全事件的事后追查。
要逐步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包括(1)运行审批制度;(2)日志管理制度;(3)安全审计制度;(4)数据保护、安全备份、灾难恢复计划;(5)计算机机房及其他重要区域的出入制度;(6)硬件、软件、网络、媒体的使用及维护制度;(7)帐户、密码、通信保密的管理制度;(8)有害数据及计算机病毒预防、发现、报告及清除管理制度。
(三)明确信息安全等级、信息安全保护等级。
根据信息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划分为四级:(1)A级,高敏感信息,实行绝对强制保护;(2)B级,敏感信息,实行强制保护3(3)C级,内部管理信息,实行自主安全保护;(4)D级,公共信息,实行一般安全保护。根据确立的信息安全等级,依据国家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确立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的五个等级,具体为: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
(四)网站、网页信息安全防范
各级税务机关建立的内、外部WEB网站、交互式论坛、电子公告版、聊天室等从事信息发布的系统,必须有专门的信息监控人员、系统管理人员随时监控维护,坚决杜绝含有反动政治内容、淫秽内容等有害信息的出现。任何以机关名义在机关网站或主页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办公厅(室)人员或其他指定人员的审查,才能张贴。一旦发现非法内容,应立即按紧急处置预案处置。国家法定长假期间,无安全防护措施或监控处置措施的各类信息发布网站应关闭。
(五)网络安全防范
各省级单位与总局间的通信线路必须启用链路加密设备;与外部相关部门联网必须采用单独的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必须采用物理隔离或防火墙逻辑隔离的方式交换数据,采取严格的通信控制策略并具备审计、记录等功能;内部计算机网络应与因特网物理隔离,如因多元化申报等原因需要与因特网相连,则必须配置多个高性能防火墙(其中必须包含国产防火墙),并安装入侵检测软件;各地要与电信部门签定网络通畅安全保障协议,确保在网络线路故障的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恢复;必须对主机或网络设备中不使用或较少使用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服务进行关闭;对各类拨号接入设备要采取具体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在网络建设和改造时必须优先充分考虑到网络的安全性,要有足够的冗余或备份,省级以上机关要按双机备份的要求建立内部的局域网、广域网,地市以下要有相应的备份设备,一旦出现故障能够及时更换或维护;未经总局许可,严禁将采用规定范围以外IP地址的计算机接入全国税务系统网络中;各类网络设备及关键主机设备的密码要有专人保管并有定期的变更机制;在未采取相应的加密措施之前,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涉及机密的信息。
(六)病毒安全防范
各级税务机关的计算机设备,应配备正版的防病毒软件,所有的外来软件或盘片,必须先进行病毒检查才能安装和使用。
(七)软件系统安全防范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和总局的部署,杜绝使用盗版软件;各类开发的应用软件要充分考虑到软件安全的要求,并进行安全性能的评估。
(八)数据安全防范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的统一规划和部署采购相关产品,要逐步建立相应的数据备份、恢复机制;原则上备份介质的存储不能与主机系统在同一地域。
(九)设备安全防范
各级税务机关采购的计算机设备都必须有较高的可靠性,尤其是主机、服务器及中心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关键设备要严格按照总局推荐目录采购,从源头上把好设备阶性能安全关。各关键设备都要有冗余备份或相应配件,一旦设备出现故障能够及时维护、更换,确保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和系统的运行。
(十)机房安全防范
计算机机房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规定。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不得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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