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会专区 | 资讯 | 企业 | 信息化 | 学术 | 供求
首页 >> 学术研究 >> 政策法规 >> 纳税法规 >> 税务文书 >> 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第十二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宣传标语、招贴画的启事
字号:T|T 2005年01月29日16:18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第十二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宣传标语、招贴画的启事 文号 国税办发[2002]46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2-12-5  有效 2003年4月,我们将迎来第十二个全国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第十二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宣传标语、招贴画的启事 文号 国税办发[2002]46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2-12-5  有效 2003年4月,我们将迎来第十二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为了进一步把宣传月活动开展好,动员广大税务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增强全民依法纳税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舆论氛围,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出版社决定共同举办第十二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宣传标语和招贴画征集活动,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税务人员踊跃参与。现将征集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来稿者可参考历年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自拟明年的主题。要求语言精炼、准确、好懂易记,具有时代感、亲和力,能够从一个侧面反映税收与国家、公民、社会的密切联系,突出税收的地位、作用等。来稿可用适当文字阐述主题内涵,1000字以内即可。 (二)税收宣传月标语口号。要求从不同方面,充分反映税收的重要地位和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起到的重大作用;反映税收与社会、公民个人的密切关系;打击偷骗抗税违法行为等警示性标语。要求语言精练、言简意赅,琅琅上口,具有标语口号特点。 (三)税收宣传月招贴画。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以艺术的手法展现税收主题。要求作品简洁明快,庄重大方,通俗易懂,具有感染力和亲和力,适宜印制成招贴画在公共场所张贴,能够起到良好的税收宣传效果。 二、征集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办公室要把此次征集活动作为宣传月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组织,积极参加。 每单位应按要求报送宣传月主题3个、宣传标语10条,招贴画3幅。 宣传月主题、宣传标语来稿请用16开纸打印,一式三份。招贴画请寄8开或16开纸彩色稿一份。 三、评选和奖励 征集单位将组成评委会,对来稿进行认真评选,分别评出宣传月主题、宣传标语、招贴画各自的1至3等奖,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并择优在中国税务报上刊发。 一等奖 一名 奖金 2000元 二等奖 二名 奖金 1000元 三等奖 五名 奖金 500元 将根据征集来稿情况,设纪念奖若干名。 四、征集时间 征集从即日开始,到2003年1月20日结束。 来稿请寄: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新闻宣传中心《征文组》收。 邮编:100038 附件: 历次税收宣传月主题 年份 主 题 1992 税收与发展 1993 税收与改革 1994 税收与改革 1995 税收与法制 1996 税收征管与市场经济 1997 税收与文明 1998 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 1999 依法治税,强国富民 2000 税收与未来 2001 税收与公民 2002 诚信纳税、利国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