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3年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三) 文号 国税函[2003]1342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3-12-26 有效 财决10表:资产负债简表 本表按全口径反映行政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3年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三)
文号 国税函[2003]1342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3-12-26 有效
财决10表:资产负债简表
本表按全口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整体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年初至年末的变动情况,分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管理事业单位三部分。
行政单位部分反映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经费开支形成的各项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的变化情况。注意“专项结余”不能反映(计算)负数。
事业单位部分反映事业单位各项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的变化情况。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净资产的变化情况。
(一)行政单位(部分)
1、其中:外币存款:反映行政单位外币存款按核算规定折合的人民币数。
2、预拨下年经费和预收下年经费:仍维持国税局系统以往不填的做法。
3、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填列口径同财决01表。上年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的填报方法见《关于填报专项结余问题的说明》。
(二)事业单位(部分)
1、对外投资: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单位“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等相关投资科目合并在本项填列。
2、应付(预收)款项:按单位年终“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合并填列。
3、预收下年补助、预拨下年补助:仍维持国税局系统不填的做法。
4、其他净资产:反映事业单位除各项基金以外的净资产,“事业单位未分配结余”等在该栏反映。
(三)资产总计:反映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管理事业单位的负债合计。
(四)负债总计:反映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管理事业单位的负债合计。
(五)净资产总计:反映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合计,以及企业管理事业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六)国有资产总量计算口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合计和预拨财政经费的收支差额数以及企业化管理带来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七)审核公式
1、逻辑性公式
1行=(2+3+5+7+8+9)行;
3行≥4行;
5行≥6行;
9行=20行;
12行=(1+11)行;
14行=(15+16+17)行;
19行=(20+21)行;
21行=(22+23)行;
29行=(14+19+27)行;
29行=12行;
30行=(31+34+37+38)行;
31行≥(32+33)行;
37行=(35-36)行;
41行=(30+39+40)行;
42行=(43+44+45+46)行;
47行=(48+51+52+53)行;
48行=(49+50)行;
58行=(42+47+55+56)行;
58行=41行;
59行=(60+61+64+65+66)行;
59行=(68+74+76)行;
64行=(62-63)行;
68行=(69+70+71+72)行;
76行=(77+79+80+81)行:
77行≥78行;
12行≥0;
41行≥0;
59行≥0;
37行≥0;
64行≥0;
87行=(19+27+47+76+55-11-39)行;
1行1栏+30行3栏+59行5栏=83行5栏;
1行2栏+30行4栏+59行6栏=83行6栏;
14行1栏+42行3栏+68行5栏=84行5栏;
14行2栏+42行4栏+68行6栏=84行6栏;
19行1栏+47行3栏+76行5栏=85行5栏;
19行2栏+47行4栏+76行6栏=85行6栏。
2、核实性公式
单位基本性质为“1”(行政单位)时,
22行1栏=01表2栏合计;
22行2栏=01表17栏合计;
单位基本性质为“2”(事业单位)时,
49行3栏=08表2栏合计;
49行4栏=08表11栏合计;
50行3栏=08表3栏合计;
50行4栏=08表12栏合计;
52行3栏=09表1栏合计;
52行4栏=09表16栏合计;
53行4栏≥01表19栏。
3、本表与税补02表的关系
21行“结余”=序号172“五、年末结余”
22行“其中:经常性结余=序号172“五、年末结余-序号174”其中“两费”-序号175“办案”-序号176“金税运行”-序号177“双代”-序号178“基建拨款支出”-序号179“税收调查”
23行“专项结余”=序号174”其中“两费”+序号175“办案”+序号176“金税运行”+序号177“双代”+序号178“基建拨款支出”+序号179“税收调查”
财决11表:固定资产情况表
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价值、实物量、危房面积、单位供暖面积和2003年度单位房产和车辆开支费用等情况。本表根据单位有关明细账户和实物台账分析填列,固定资产价值按原值填列。
一、固定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反映单位固定资产账目的年初和年末变动情况,并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和按经济用途分类分别反映有关情况。
按照单位固定资产账目的年初数、本年增加、减少数以及年末数填列。(土地金额并入相应(1)办公用房或(2)职工宿舍;其上无建筑物的土地并入(4)附属用房及其他)
二、固定资产分类:按照国税局系统固定资产定义,行政单位没有“专用设备”,因此20行不填。
三、房屋建筑物面积合计:反映单位固定资产账目上的实际面积(含土地面积),分为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特殊业务用房(专指公、检、法、司等部门特殊业务用房,国税不填)和附属用房及其他4项。此4项实物量(面积)应当与16行至19行固定资产价值量相匹配。
四、单位供暖面积:据实填列。
五、危房面积:据实填列。上年年末数应与上年决算报表数一致。
六、单位负担费用的房改宿舍面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已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办理固定资产产权过户手续、在单位固定资产账目中不再反映,但仍然由单位负担物业费和取暖费的职工宿舍面积。
七、单位机动车辆情况:54行至59行机动车辆编制数,填报单位应按照所在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车辆定编数填列,确实没有的可不填。60-65行填列单位实际机动车辆数。
八、专用仪器设备数量:不填
九、补充指标:房屋建筑物日常开支费用中的供暖费用、日常维护费用、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和其他费用应与财决04表及单位会计账中的“取暖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等科目中的办公用房、职工宿舍支出金额一致。
备注:在填列房屋建筑物以及车辆数量和金额时,如出现提示“金额与数量不匹配”,此时可强行通过。
(五)审核公式
1、逻辑性公式
5行=(2+3-4)行=(10+11)行=(15+20+21+28+29+30)行;
15行=(16+17+18+19)行;
21行≥22行;
22行=(23+24+25+26+27)行;
34行=(35+36+37+38)行
39行=(40+43)行;
40行≥(41+42)行;
43行≥(44+45)行;
34行≥51行;
51行=(47+48-49)行;
49行≥50行;
54行=(55+56+57+58+59)行;
60行=(61+62+63+64+65)行;
69行=(70+74+78+82+85)行;
70行≥(71+72)行;
74行≥(75+76)行;
78行≥(79+80)行;
82行≥83行;
85行≥(86+87)行;
2行1栏=10表(9行1栏+35行3栏+62行5栏);
5行1栏=10表(9行2栏+35行4栏+62行6栏)。
2、核实性公式
70行≥0,74行≥0;78行≥0,82行≥0,85行≥0;90行≥0,70行≤04表13栏合计;74行≤04表24栏合计;78行≤04表23栏合计;82行≤04表11栏;90行≤04表14栏合计。
3、合理性公式
50≤16行/35行≤10000;
50≤17行/36行≤10000;
50≤18行/37行≤10000;
50≤19行/38行≤10000;
50000≤23行/61行≤1000000;
50000≤24行/62行≤1000000;
200000≤25行/63行≤1200000;
10000≤26行/64行≤1000000;
10000≤27行/65行≤1000000。
4、本表与税补02表的关系
70行“(一)供暖费用”=序号84“10、取暖费”
71行“其中:办公用房”=序号85“办公取暖费”
72行“职工宿舍”=序号86“职工宿舍”
74行“(二)日常维护费用”=序号109“21、维修费”
75行“其中:办公用房”=序号111“办公房维修”
78行“(三)物业管理费”=序号106“20、物业管理费”
79行“其中:办公用房”=序号107“办公用房”
82行“(四)水电费”=序号78“8、水电费”
90行“二、交通费合计”=序号87“交通费”
财决12表:人员及机构情况表
本表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及机构情况。人员填报口径与07表相同。
请根据人事部门部门提供的数据填列。当人事部门提供的数据与财务统计数据不一致时,请查明原因并使之一致后再填列。
主要项目填报方法如下:
人员情况
一、单位定编人数:按编制审批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
二、单位在职人数:指年末单位实际人数。
(一)行政人员:指行政事业单位内行政编制实有人员。助征员人数并入行政人员数内填列。
1、在岗职工:在职人员除以长休、内退、提前离岗、带薪学习、等待分配和长期停薪外的人数。
2、长休人员:填列单位长期病休连续满6个月(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劳保待遇)人员数。
3、内退人员:填列不符合国家退休政策、未办退休手续,但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已经退休人员数。
4、提前离岗人员:填列由于特殊原因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人员。
5、带薪学习人员:填列单位公派脱产学习(原有待遇不变)人员数。
6、等待分配人员:填列未上岗等待分配岗位人员。
7、长期停薪人员:填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长期停发工资人员。
(二)事业人员:指事业单位内实有人数。
在岗职工、长休人员、内退人员、提前离岗人员、带薪学习人员、等待分配人员、长期停薪人员同上。
三、离退休人数:据实填列(注意不包括未办离退休手续的提前离岗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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