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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3年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二)
字号:T|T 2005年01月29日16:1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3年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二) 文号 国税函[2003]1342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3-12-26  有效   财决01表: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3年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二) 文号 国税函[2003]1342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3-12-26  有效   财决01表: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上年结余、本年度各项收入、支出、结余分配及年末结余等情况。本表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目的收入、支出总账、明细账的实际发生数填列。有关指标解释如下:   (一)科目编码、名称:各单位根据本年所取得的中央财政预算拨款的各类款项编码及名称填列(各单位取得的除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其他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行政单位合并填入“政府机关经费”行,事业单位合并填入“税务事业费”行)。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各类款项编码及名称如下:    01类0174款“税务部门基建支出”,其中财政部核批基建填列017402项“基建拨款支出”,国家计委核批基建填列“专项基建支出”017405项。    16类1601款160100项“税务事业费”   16类1614款161400项“行政机关事业费”(仅限总局机关使用)   18类1801款180100项“行政单位离退休”、18类1803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中的180309项“其他”和18类1804款1804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仅限总局机关使用)   21类2102款210200项“政府机关经费”    22类2201款 “外交支出”,220102项“出国费”和220103项“招待费”(仅限总局机关使用)   61类6107款 “住房改革支出”,610701项“住房公积金”、610702项“提租补贴”和610703项“购房补贴”   61类6117款611709项“其他杂项支出”(“双代”和“其他项目机动”使用本科目)   (三)上年结余: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上年结转本年的经常性结余、专项结余和经营亏损。应与上年报表一致。   由于上年应报未报结余、本年并入账套结余和收回以前年度支出而导致与上年结余不一致的,应同时填列税补01表(上年结余差额细表)并在表中详细说明原因。   由于2002和2003年填报“双代”结余规定不同而导致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不一致的,具体填报方法见《关于填报专项结余问题的说明》。   注意:   1、国税局系统2002年决算汇总上报后,接财政部国库司通知,将“双代”手续费由21类2102款210200项“政府机关经费”科目调到61类6117款611709项“其他杂项支出”科目。鉴于以上变化,上年有“双代”年末结余的单位,在填报2003年决算报表时(涉及财决01、03、04、05、06表),请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科目调整。   2、无论上年“双代”结余是否为负数,本年年初数都不能计算负数(“双代”的年初或年末结余如为负,只能在财决05表反映。下同),    (三)本年收入、本年支出:均为全口径收入、支出数。   各单位选用的各类款项应与拨入中央财政拨款的各类款项一致。行政单位当年取得的其他收入填入本年收入“政府机关经费”行,事业单位当年取得的其他收入填入本年收入“税务事业费”行。   选填“税务部门基建支出”科目行时,本年收入按总局“税务部门基建支出”拨入数填列,本年支出按拨出到基建项目(基建办公室账户)的“税务部门基建支出”数填列(即以拨代支)。   (四)收支结余:行政事业单位填列“行政(事业)结余”,有经营业务的事业单位同时填列“经营收支结余”。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由事业单位填列。   (六)结余分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年度终了必须将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全数通过“结余分配”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年末结余应为0。如为经营亏损,则不结转,相应金额填入20栏。   (七)年末结余。年末结余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完本年预算结转下年使用的经常性结余、专项结余、事业单位未分配结余及经营亏损,其中经营亏损以正数填列。本栏数据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收支结余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财会[2003]28号文规定执行。   经常性结余:反映行政单位除专项结余之外的结余。   专项结余: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两费”、“办案”、“金税运行”、“双代”、“税收调查”和“税务部门基建支出”6项中央财政拨款专项经费的收支滚存余额(“双代”不能计算负数)。   事业单位未分配结余:反映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的经常性结余。   经营亏损:由有经营亏损的事业单位以正数填列。   (八)备注:国税局系统均填列“AO”。   (九)注意:   1、行政单位不填4、9、10、11、12、13、14、15、19、20栏。   2、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的结余按其资金来源,将经常性结余填入事业单位未分配结余,如有“两费”、“办案”、“金税运行”、“双代”、“税收调查”和“税务部门基建支出”6项中央财政拨款专项经费的结余,填入“专项结余”。不填10、11、12、13、14、15栏。   3、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填2、3、17、18栏。   (十)审核公式   1、逻辑性公式   1栏=(2+3-4)栏;   7栏=(8+9)栏=(1+5-6)栏;   11栏=(12+13+14+15)栏;   16栏=(17+18+19-20)栏=(1+5-6+10-11)栏 ;   2、核实性公式   单位基本性质为“1”(行政单位)时,4、9、10-15、19、20栏为0。   单位基本性质为“2”(事业单位)时,17栏=0。5、6栏≥0,如该事业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且有经常性经费结余,则19栏≥0。   3、本表与税补02表的关系   1栏“上年结余-合计”=序号1“一、上年结余”    5栏“本年收入”=序号12“二、本年收入”    6栏“本年支出”=序号47“三、本年支出”    11栏“结余分配-合计”=序号171“四、结余分配”    16栏“年末结余-合计”-20栏“经营亏损”=序号172“五、年末结余”    20栏“经营亏损”=序号183栏“(三)经营亏损”    财决02表:收入决算表   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来源于不同渠道的各项收入(即全口径收入)情况。   (一)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同财决01表。    (二)财政拨款:指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上级拨入的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各省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各类款项数应与总局拨入的中央财政拨款各类款项数对应一致。   (三)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没有不填。   (四)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来源的拨款。   (五)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预算外专户实际核拨数及经财政批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数。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   行政单位填列取得的除中央财政拨款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地方财政补助收入、代征地方收入的手续费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和劳务收入、利息收入、赞助捐赠收入、所属单位上缴收入、回扣折让返还收入、住房基金收入(不含中央财政拨入的“住房改革支出”经费)和其他等。   事业单位填列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之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地方财政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其中:非本级财政拨款:指单位收到的地方财政补助收入,此数除在其他收入中反映外,还需单独反映。   (九)备注:国税局系统均填列“AO”。   (十)本表行政单位不填4、5、6、7、8栏,事业单位不填3栏。   (十一)审核公式   1、逻辑性公式   1栏=(2+3+4+5+7+8+9)栏;   1栏合计=01表5栏合计;   1栏同一类款项=01表5栏对应类款项。   2、核实性公式   单位性质为“1”(行政单位)时,1-10栏≥0,4、5、6、7、8栏=0;9栏≥10栏;   单位性质为“2”(事业单位)时,3=0。   3、与税补02表的关系   1栏“本年收入合计”=序号12“二、本年收入”    2栏“财政拨款”=序号13“(一)中央财政拨款”    4栏“上级补助收入”=序号43“(三)上级补助收入”    5栏“事业收入”=序号44“(四)事业收入”    7栏“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序号45“(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8栏“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序号46“(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9栏“其他收入”=序号31“(二)其他收入”    10栏“其中:非本级财政拨款”=序号32“(1)地方财政补助收入”   财决02-1表: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拨款备查表   仅限总局机关财务填列。   财决03表:支出决算表   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支出(全口径支出)情况。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一)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同财决01表。   (二)基本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不含项目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必须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并拨项目经费的项目)。项目支出按照性质分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   1、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填列“两费”、“办案”、“金税运行”、“双代”和“税收调查”5项的实际支出数。   2、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填列使用上年结余中央财政“税务部门基建支出“拨款、本年中央财政“税务部门基建支出”拨款(即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及除6个中央财政拨款专项经费以外的中央财政拨款,并拨入到基建项目(基建办账户)的数额(即以拨代支数)。   注意:使用其他收入拨入到基建项目<基建办账户>的支出,填列在“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