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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3年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一)
字号:T|T 2005年01月29日16:1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3年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一) 文号 国税函[2003]1342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3-12-26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3年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一) 文号 国税函[2003]1342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3-12-26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财库[2003]117号)要求,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将2003年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决算编报的组织领导工作。财务决算数据是财政经济运行的综合反映,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也是编制财政预算和实施科学收支管理的基本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决算编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以保证2003年决算编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做好年终清理结算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规定和预算批复,核对年度预算拨款、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和往来款项,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入帐,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都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三、实事求是地做好编报工作。各单位在编报财务决算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对所属各级预算单位报表数据、本级单位报表数据认真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报表中的中央财政拨款数与总局实际拨款数核对一致,做到所有数据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各汇总单位要以所属单位上报并经审核的会计数据为准,不得随意调整科目、估列代编、瞒报漏报、虚报收支、随意结转,造成决算不实。今后对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要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完成决算汇编和报送任务。   四、做好决算报告分析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决算数据对本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五、2003年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表式及填报口径   (一)本套报表由封面、主表和补充指标表组成。见附件1。   (二)填报说明见附件2、3。        六、报送内容、时间及方式   (一)报送内容   1.纸质报表及说明。各省国税局报送本省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汇总表、报表说明及分析一式二份(含税补01、02、03表),省内发生收回以前年度支出业务的各基层单位报税补01表一式二份;总局各预算单位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说明及分析一式二份。   2.数据软盘。各省国税局、总局预算单位报送全部(含财决表、税补表并带全部基层单位数据)决算数据软盘一份。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2003年决算编报工作应于2004年2月22日前完成,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本套报表仍使用财政部与北京久其公司共同开发的《财政部会计报表软件》。软件另行下发。   (二)各省级国税局如在报表编制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总局财务管理司支出处联系。联系电话:63417276、63417204。 附件1:2003年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表式(略) 附件2:200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报表编制范围   本套报表编制范围包括国税局系统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全部行政、事业单位(含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实行企业管理、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编制、录入级次   凡属本套报表编制范围的单位都应逐户编制和录入本套报表。   国税局系统分户录入到基层会计单位。县级国税局以下单位及所属报账制单位的数据要先合并后再按单户表录入。   省计财部门(以下简称系统财务)应单独录入本套报表。地(市)计财部门与本局机关财务的全部数据合并后录入本套报表(无论机构是否合并)。   三、报表填报要求   (一)本套报表由行政、事业单位分别填制。   行政单位填制:封面、税补01、02、03表,财决01、02、03、04、05、06、07、10、11、12、14、22、23表、行补01表。   事业单位填制:封面、税补01、02、03表,财决01、02、03、04、06、07、08、09、10、11、12、14、22、23表。   建议填制顺序:封面、税补01、02、03表,财决02、04、05、03、01、06、07、12、10、11、08(事业)、09(事业)、22、23、14表、行补01表(行政)。   (二)录入完成后,各省局应对本省全部行政事业单位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全省汇总报表中的中央财政拨款各类款项数额应与总局拨款对账单各类款项数额一致,上年结余数应与2002年决算报表中的年末结余数一致(如因上年应报未报结余、本年并入账套结余和收回以前年度支出而导致两数不一致,其差数必须在税补01表反映。下同)。   建议审核顺序:   1、基层会计单位填完封面、税补01、02、03表即分别进行本表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录入财决各表。本套报表全部填制完成后进行全审。表中“本年财政拨款”各类款项数应与上级本年拨款对账单核对无误,“上年结余”数应与2002年决算报表中的“年末结余”数一致(如发生上年应报未报结余、并入上年未报账套结余、收回以前年度支出,则本年报表中的“上年结余”-税补01表“总计”=2002年报表中的“年末结余”。下同)。   2、地(市)系统财务部门在接收下级数据前,先核对基层单位纸质报表中的“本年财政拨款”数是否与本年拨款对账单一致,“上年结余”数是否与2002年决算报表中的“年末结余”数一致。确认无误后进行数据接收,并分别对每套报表进行全审,然后汇总。汇总完成后,再核对表中“本年财政拨款”各类款项数是否与上级本年拨款对账单一致,“上年结余”数是否与2002年决算报表中的“年末结余”数一致。   3、省系统财务部门做法同上。全省汇总表中的“本年财政拨款”各类款项数应与总局本年拨款对账单一致,“上年结余”数应与2002年决算报表中的“年末结余”数一致。   (三)本套报表的填报和分户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四)本套报表上报纸表统一采用B4纸(左侧留出3公分装订线,已设定默认)。   (五)报送纸质和数据软盘要求。   1、纸质报表。各省国税局报送本省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汇总表一式二份(含税补01、02、03表);省内发生上年应报未报结余、本年并入账套结余和收回以前年度支出业务的各基层单位税补01表一式二份。总局各预算单位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一式二份。   2、数据软盘。各省国税局、总局预算单位报送全部(含财决表、税补表并带全部基层单位数据)决算数据软盘一份。   四、报表封面填报方法   (一)单位名称:填列单位的全称(计划单列市不填省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举例:   1、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国税局(不能只填阳朔县,或桂林市阳朔县,或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国税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国税局(不能简写为内蒙古自治区锡盟国税局)。   2、为便于决算数据后期使用,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在填列单位全称时不要填列省名,如厦门市集美区国税局(不要填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国税局)。   3、省局系统财务填写本套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系统)”,以便与本单位机关财务报表区别,如“山东省国税局(系统)”。   (二)单位负责人:填列单位法人代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   (三)财务负责人:填列财务部门负责人姓名。   (四)填表人:填列负责编制本套报表的人员姓名。   (五)电话号码:填列填表人单位电话号码。   (六)单位地址:填列单位所在地通讯地址。   (七)单位统一代码:   1、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码填列。   2、无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单位统一代码的单位,请使用临时代码。临时代码填列规则见附件。   3、为了与机关财务区别,省局系统财务部门请填写临时代码。   (八)财政预算代码:代码共6位,各级编码不能重复。全省汇总表代码、省内各单位代码、总局各单位代码规则如下:   1、省汇总表,第1-2位代码见《各省代码表》,3至6位代码为H;地(市)汇总表,第1-2位为省代码,第3-4位为省分配的地(市)代码,第5、6位代码为H。   2、省局系统财务表,第1-2位代码见《各省代码表》,3至6位代码为0。   3、省内各单位表,第1-2位代码表示省国税局,按总局分配的代码(见各省代码表);第3和第4位代表地(市)级单位(含省局机关、直属单位),由各省局编排,编排时将省局直属单位排在各地(市)前;第5和第6位代表县级单位(含地市局机关、直属单位),由各地(市)局编排,编排时将地(市)直属单位排在各县前。    各省代码表   单 位 代码 单 位 代码 单 位 代码   北京市 01 宁波市 13 广西区 25   天津市 02 安徽省 14 海南省 26   河北省 03 福建省 15 四川省 27   山西省 04 厦门市 16 重庆市 28   内蒙古 05 江西省 17 贵州省 29   辽宁省 06 山东省 18 云南省 30   大连市 07 青岛市 19 西藏区 31   吉林省 08 河南省 20 陕西省 32   黑龙江 09 湖北省 21 甘肃省 33   上海市 10 湖南省 22 青海省 34   江苏省 11 广东省 23 宁夏区 35   浙江省 12 深圳市 24 新疆区 36   4、总局各单位第1-6位代码见《总局代码表》   总局代码表   财务管理司 370000   中国税务咨询协会 420000   局机关财务 380000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 430000   机关服务局 390000 中国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440000   税收科研所 400000   中国税务学会 410000 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460000   (九)单位所在地区:按国家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选择填写。   (十)单位基本性质:报表编制单位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