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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7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9日10:53     
  •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7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号 银发[1997]518号 发文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日期 1997-12-2  有效 (通知略) 1997年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7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号 银发[1997]518号 发文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日期 1997-12-2  有效 (通知略) 1997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 为了组织指导农村信用社全面做好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现将1997年度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通知如下: 一,关于决算的指导思想 今年是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后,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独立经营的第一年.为了全面反映信用社一年来的业务,财务经营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促进信用社风险防范和扭亏增盈工作的开展,今年会计决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全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严格制度管理,从紧从严核算财务收支;强化经营责任制考核,确保扭亏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准确地反映全年信用社资产,负债和盈亏情况. 二,关于决算准备工作的几项要求 各地信用社在决算工作中,除了要按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清理逾期贷款,结算占款,过渡性资金,核对调整日常账务,盘点各项财产,现金,有价单证,核实财务收支等基础工作外,还要结合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完成清产核资的补课工作 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1997]3号文件<关于开展城乡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国大部分农村信用社在今年进行了以核实资金为主要内容的清产核资补课工作.为了保质保量完成补课任务,各地要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金改办)的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抓紧开展工作,力争年底前全部完成.对于在清产核资中,因信用社与农业银行产权界定不清而作为待界定的资产,信用社要完整保存好证明产权的账,据和相关文件等,以待日后作为解决产权纠纷的依据. (二)认真做好乡镇企业信贷资金的清理核实工作 目前,全国各地乡镇企业正在抓紧进行大规模的改制工作,为适应这一新的发展形势,信用社在决算前要重点做好乡镇企业信贷资金的清理工作,在全面核实的基础上,对改制中的乡镇企业债权债务的分割,转移和变更等都要及时参与,以确保信用社债权债务的重新落实,切实维护信用社信贷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在改制过程中还要注意做好清收各项贷款的应收未收利息工作. (三)建立股金登记制度,完善股金账户管理 在今年开展的按合作制原则规范信用社工作中,清理和增扩股金是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凡是已经完成规范工作的信用社,对清理后的股金都要按入股时间(分为1993年底前,1994年至1996年底,1997年至今),分类进行登记管理和分户核算,以便适应规范后不同类别的股金核算要求.还没有开展规范工作的信用社在决算前也要做好股金清理的前期工作,为全面增扩股金做好准备. 三,有关财税政策的规定 (一)关于管理费的提取 由于地市以上信用社管理机构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的体制,农金改办人员已调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这一新的情况,将对年初下发的农金改办[1997]45号<农村信用合作社行政管理费管理办法>中的有关地市以上信用合作管理部门人员工资费用等相关部分进行修改.在新的办法未下发之前,仍按原办法执行.但对地市以上管理部门今年管理费的提取暂作如下规定:一是降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费的上缴比例,由上年的按辖内信用社营业收入的0.6‰改为按0.12‰上缴.二是省及省以下管理部门的管理费提留比例亦应降低,其具体计提标准仍由省农金改办与同级国家税务局商定.三是计划单列市(深圳除外)全部改向省农金改办缴纳管理费.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340号文件精神,各级农金改办提取的管理费全部由农金改办管理和使用. (二)关于应收,应付利息的核算 信用社仍按农银发(1993)251号<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农银发(1994)118号<利息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具体核算要求,计算应收利息和应付利息.由于信用社是集体所有制合作金融机构,今后凡是国家税务总局和总行对信用社应收,应付利息核算办法没有另做规定之前,各级税务机关和信用社不得随意更改和修订. 鉴于今年存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信用社采取平均余额法计提应付利息时,各档次存款的执行利率应按实际加权利率(即调整前后加权平均利率)计算. (三)关于信用社所得税享受两档低税率照顾和贫困地区免征所得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38号和[1997]38号文件的规定,1997年度农村信用社继续享受所得税两档低税率的照顾,国务院确定贫困县的信用社今年继续免征所得税. (四)关于呆账准备金的提取 今年信用社的呆账准备金按年初放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为加大对信用社信贷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对年底不良贷款达到贷款总额25%的信用社,则恢复按1.5%的比例差额提取. (五)关于股金保息分红 为了配合按合作制原则规范信用社工作的开展,并保持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对信用社股金保息分红仍按农银发(1993)251号<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采取新老划段的政策,对1993年底以前的股金仍实行保息分红的政策,对1994年以后的股金不再实行保息分红的政策. (六)关于信用社的危房改造费用 信用社的危房改造费用,应首先使用自有资金,自有资金承受有困难的,可经当地税务机关同意后,在成本中列支. 四,关于利润分配 1997年度信用社实现的净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待处理历年亏损后的余额,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 (二)提取公益金5%; (三)按5%-10%的比例提取劳动分红; (四)按50%-70%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具体按资本比例(实收资本与股本金合计)进行分配,其中1993年底以前实行保息分红的股本金,其保息分红合计不得超过股本金总额的20%.信用社集体资本金应分得的利润,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专户核算. (五)经上述分配后的剩余利润在未分配利润账户中反映. 五,有关会计科目及账户设置 为了适应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和项目电报统计指标设置的需要,对农村信用社部分会计科目和损益类账户进行如下调整: (一)新增下列会计科目表内科目: 1114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1231短期农户贷款 1232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33短期农村工商业贷款 1241中长期农户贷款 1242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43中长期农村工商业贷款 1251抵押质押农户贷款 1252抵押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53抵押质押农村工商业贷款 1254抵押质押其他贷款 1261逾期农户贷款 1262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63逾期农村工商业贷款 1271呆滞农户贷款 1272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73呆滞农村工商业贷款 1281呆账农户贷款 1282呆账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83呆账农村工商业贷款 1290待处理抵贷资产 1422入股联社资金 2012财政性存款 表外科目: 102有价单证 104已兑付有价证券 105代保管有价值品 106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 (二)取消下列会计科目 1231短期农业贷款 1232短期乡镇企业贷款 1241中长期农业贷款 1242中长期乡镇企业贷款 1251抵押农业贷款 1252抵押乡镇企业贷款 1253抵押其他贷款 1271逾期农业贷款 1272逾期乡镇企业贷款 1274呆滞农业贷款 1275呆滞乡镇企业贷款 1277呆账农业贷款 1278呆账乡镇企业贷款 2322联社存放款项 (三)科目名称不变,科目代号及核算内容改变 原1233短期其他贷款科目代号改为1234 原1243中长期其他贷款科目代号改为1244 原1273逾期其他贷款科目代号改为1264 原1276呆滞其他贷款科目代号改为1274 原1279呆账其他贷款科目代号改为1284 (四)科目代号不变,科目名称及核算内容改变 原4621分行辖内往来科目名称改为4621省辖往来 (五)科目名称及核算内容不变,科目代号改变 原1261贴现科目代号改为1289 (六)更改下列表外科目代号,核算内容不变 将原102未发行有价证券科目代号改为103 将原104逾期贷款应收利息科目代号改为107 将原105已核销贷款呆账科目代号改为108 将原106低值易耗品科目代号改为109 (七)损益类账户的调整 1.增加下列账户 (1)"5011利息收入"科目下增设"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利息收入","农村工商业贷款利息收入"账户. (2)"5021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科目下增设"调剂资金利息收入","拆出资金利息收入"账户. (3)"5111手续费收入"科目下增设"代理业务手续费"账户. (4)"5221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科目下增设"拆入资金利息支出","同业存放款利息支出"账户. (5)"5321营业费用"科目下增设"其他费用"账户. 2.取消下列账户 (1)"5011利息收入"科目下"1.农业贷款利息收入"和"2.乡镇企业贷款利息收入"账户. (2)"5021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科目下"4.拆出及调剂资金利息收入"账户. (3)"5221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科目下"3.拆入及同业存放款利息支出". (4)"5111手续费收入"科目下"1.代理农业银行手续费"账户,"3.代理其他业务手续费"账户. (5)"5321营业费用"科目下"38.县联社各项费用"账户. 以上会计科目和损益类账户的调整除"5321营业费用"科目"38.县联社各项费用"账户从文到之日起取消外,其他均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核算内容及使用方法详见附件. 六,管理部门年终决算工作的要求 (一)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后,县联社既承担对信用社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