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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1997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9日10:48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1997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0]647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0-8-21  有效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1997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0]647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0-8-21  有效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问题,总局意见,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1997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函》(财税字[1998]156号)的精神办理,不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1997年度的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