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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9日10:05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1]124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1-7-11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1]124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1-7-11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2001年度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请按附表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附件:2001年国产防汛专用车计划分配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