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色列航空公司开航中国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发[1994]278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4-6-4 有效 北京市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函[1994]372号《关于以色列航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色列航空公司开航中国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发[1994]278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4-6-4 有效
北京市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函[1994]372号《关于以色列航空公司包机改正班的通知》转发你局,根据中、以两国政府1993年10月11日在北京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以色列航空公司在我国境内经营协议航班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
附件:略
- 每日推荐
-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