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泰国国际航空公司开通曼谷至景洪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1997]586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7-11-5 有效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泰国国际航空公司开通曼谷至景洪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1997]586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7-11-5 有效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泰国国际航空公司开通曼谷至景洪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7]939号)转发你局,请根据我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于1986年10月27日签署的中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1990年3月28日签署的中泰互免国际运输收入间接税的协定的规定,处理有关税收问题。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泰国国际航空公司开通曼谷至景洪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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