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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国安琪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8日21:2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国安琪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1999]463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9-7-9  有效 云南、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国安琪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1999]463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9-7-9  有效 云南、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安琪航空公司开通至昆明和成都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9]196号)转发给你们。对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中泰两国政府于1986年10月27日在曼谷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及1990年3月28日签订的互免国际运输收间接税协定的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安琪航空公司开通至昆明和成都定期航班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