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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8日20:58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文号 (94)财税字第038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4-6-27  失效 鉴于实行新税制后卷烟税负有所上升,而目前卷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文号 (94)财税字第038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4-6-27  失效 鉴于实行新税制后卷烟税负有所上升,而目前卷烟生产企业仍比较困难的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甲类卷烟暂减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