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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8日20:48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发[1995]169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5-4-24  失效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发[1995]169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5-4-24  失效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67号)延续执行一年.上述文件第三条,第五条规定实行就地缴库的企业,其纳税人与缴库地点应由当地国家税务局主管机关按规定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