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文号 国税发[1995]159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5-8-21 失效 (通知略) 税收会计核算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文号 国税发[1995]159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5-8-21 失效
(通知略)
税收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收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直接负责税款征收或入库业务的税务机关,都必须对税收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条 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收资金及其运动,即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收入的应征,征收,减免,欠缴,上解,入库和提退等运动的全过程.税收会计对所有实际发生的并引起税收资金运动的税收业务都必须如实,及时进行核算.
第四条 税收会计核算单位,按其对税收资金管理任务的不同,分为直接管理税收资金上解的单位(简称上解单位),直接管理税收资金入库的单位(简称入库单位),管理税收资金上解和入库双重业务的单位(简称双重业务单位)及管理部分税款上解和部分税款入库的混合业务单位(简称混合业务单位)四种.
上解单位,指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而不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的基层税务机关.它是入库单位的基层核算单位,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上解的过程,为了满足上解单位考核税收收入任务的需要,它还必须将税款的提退也纳入其核算范围,以便提供税款上解净额指标.
入库单位,指直接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而不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和上解业务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它是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上级核算单位,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入库(提退)的全过程.
双重业务单位,指既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又直接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它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入库(提退)的全过程.
混合业务单位,指与乡(镇)金库的设置相对应,对乡(镇)级固定收入和县乡共享收入,除负责征收业务外,还负责与乡(镇)金库办理其入库,退库业务,对县级固定收入和县级以上收入只负责征收,上解业务,不负责入库,退库业务的基层税务机关.它是入库单位的基层核算单位,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上解过程及部分收入的入库和提退过程.
第五条 税收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第六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元以下记至分.
第二章 记账方法
第八条 税收会计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 税收会计"借贷记账法",以税务机关为会计实体,以税收资金活动为记账主体,采用"借","贷"为记账符号,运用复式记账原理,反映税收资金的运动变化情况.其会计科目划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大类.它的所有账户分为"借方"和"贷方",左"借"右"贷","借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增加和资金来源的减少,"贷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减少和资金来源的增加.它的记账规则是,对每项税收业务,都必须按照相等的金额同时记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或一个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和几个账户的贷方(或借方),即"有借必有贷,借货必相等".
第十条 借贷记账法的平衡公式是:
所有账户的借方余额(或发生额)合计=所有账户的贷方余额(或发生额)合计
或:
所有资金占用账户余额合计=所有资金来源账户余额合计第三章 会计科目第十一条 税收会计科目是对税收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内容,按照税收资金运动过程和税收管理需要,进行科学分类的项目.它是设置账户,组织会计核算的依据.第十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总账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及其使用方法,各地不得自行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总账科目之外增设其他总账科目,可由省级税务机关统一作出规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各地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明细科目内容进行明细核算;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明细科目之外增设其他明细科目的,及二级,三级等各层明细科目的具体名称,编号,使用方法由各省级税务机关自行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省级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要的会计科目可以不用,不得随意增减会计科目或改变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
第十三条 根据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需要,以及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和国家金库制度,税收会计科目按四种核算单位的业务情况综合设置如下:
顺序号 编号 总账科目 明细科目
一, 来源类科目
1 101 应征工商税收 按税种设.
2 102 应征企业所得税 按经济类型设.
3 103 应征能交基金 不设.
4 104 应征调节基金 不设.
5 109 应征其他收入 按收入种类设
6 121 多缴税金 不设.
7 191 暂收款 按暂收款性质设二级明细;保证金(押金)和
拍卖款按户,长款按征收人员设三级明细.
二,占用类科目
8 201 待征工商税收 上解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按户,按
税种设;入库单位按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按税种设.
9 202 待征企业所得税 上解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按户,按经济类型设;
入库单位按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按经济类型设.
10 203 待征能交基金 上解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按户设;
入库单位按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设.
11 204 待征调节基金 上解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按户设;
入库单位按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设.
12 209 待征其他收入 上解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按户,按收入种类设;
入库单位按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按收入种类设.
13 211 减免税金 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按税种,两金及其他收入种类设;
双重业务单位和入库单位按税种,两金,其他收入种类和减免性质设.
14 221 上解工商税收按税种设.
15 222 上解企业所得税 不设.
16 223 上解能交基金 不设.
17 224 上解调节基金 不设.
18 229 上解其他收入 不设.
19 231 待解税金 入库单位按各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分别设置;
其他核算单位不设.
20 241 在途税金 入库单位按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按工商税收,企业所
得税,两金,及其他收入等大类设;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
单位按工商税收,企业所得税,两金及其他收入等大类设.
21 251 入库工商税收 按预算收入科目款项,级次设.
22 252 入库企业所得税 按预算收入科目款项,级次设.
23 253 入库能交基金 按预算收入科目款项,级次设.
24 254 入库调节基金 按预算收入科目款项,级次设.
25 259 入库其他收入 按收入种类,级次设.
26 261 提退税金 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按税种,两金及其他收入种类设;
双重业务单位和入库单位按税种,两金,其他收入种类和提退性质设.
27 271 待处理损失税金 按税种,两金及其他收入种类设.
28 281 损失税金 核销按税种,两金及其他收入种类设.
29 291 保管款 不设.
第十四条 总账科目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
1"应征工商税收","应征企业所得税","应征能交基金","应征调节基金","应征其他收入",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类科目核算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应征的税金.它包括: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或由税务机关直接核定的应纳税金;②不需缴纳,但需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已发生的减免税金;③查补的各种税金,滞纳金和罚款;④按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应纳税金;⑤税务机关征收的临时性经营税金等.当增值税纳税申报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应征税金为零时,不作账务处理.本类科目"贷方"记实际发生的应征税金,"借方"记应退还的多缴税金数,平时余额在"贷方",表示累计实现的应征税金总量.年终与"上解"类科目,"入库"类科目,"减免税金","提退税金"和"损失税金核销"科目的"借方"余额进行对冲,余额表示年终欠缴税金,在途税金,待解税金和待处理损失税金的来源合计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2"多缴税金",是上解单位,混合业务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入库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是"应征"类科目的抵减科目,核算应退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人)的多缴税金.包括: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人)自行申报或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核定应退还的多缴税金;②税务机关在日常审核检查中发现的多缴税金;③税务机关在稽查中发现的多缴税金;④税务机关在行政复议中确定的多缴税金;⑤法院在审理税务案件中判定的多缴税金.本科目不核算减免退税,出口退税.其科目"贷方"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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