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会专区 | 资讯 | 企业 | 信息化 | 学术 | 供求
首页 >> 学术研究 >> 政策法规 >> 纳税法规 >> 失效法规 >> 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进口饲料和农膜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8日20:40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进口饲料和农膜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 财税字[1996]037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6-4-8  失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进口饲料和农膜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 财税字[1996]037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6-4-8  失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对进口饲料(饲料的范围按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规定执行),农膜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请通知各地海关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