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会专区 | 资讯 | 企业 | 信息化 | 学术 | 供求
首页 >> 学术研究 >> 政策法规 >> 纳税法规 >> 失效法规 >> 内容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出口棉产品含棉率检验工作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8日20:26     
  •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出口棉产品含棉率检验工作的通知 文号 国检检联[1997]353号 发文单位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发文日期 1997-12-4  失效 为了做好新疆棉顶替进口棉加工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出口棉产品含棉率检验工作的通知 文号 国检检联[1997]353号 发文单位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发文日期 1997-12-4  失效 为了做好新疆棉顶替进口棉加工出口产品(以下简称"出疆棉")的工作,落实"出疆棉"的退税政策,国家经贸委等16个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鼓励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经贸市[1997]598号),外经贸部等5个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下发第一批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1997]外经贸管发第648号),财政部等3个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126号)(见附件1,2,3).为贯彻落实中央鼓励企业使用新疆棉的有关精神,做好出口棉产品的含棉率检验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经"出疆棉"协调小组同意,出口棉产品含棉率的检验工作由商检机构承担,税务部门凭商检机构的检验结果核定退税.商检机构含棉率的检验不另行收费. 二,外经贸部等有关单位核定的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的出口企业,在出口报验时要向商检机构提供<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监管证书>(以下简称<监管证书>)(见附件4). 三,各地商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棉产品(纯棉及棉混纺纱线,织物,服装及其他制品)的相关标准对出口棉产品的含棉率进行检验.含棉率检验是指棉产品中棉花含量的测定,并不要求确定其中新疆棉的用量.企业使用新疆棉的总量,由其他部门核定. 各地商检机构要单独建立<出口棉产品含棉率检验原始记录单>,填写<监管证书>并交报验人,同时复印一份留存. 四,各地商检机构要与当地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出口棉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掌握企业使用新疆棉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国家商检局,并通报当地国税机关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