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 财税字[1997]195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7-12-31 失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决定,对199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 财税字[1997]195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7-12-31 失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决定,对1998年国家计划内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税品目.
1.硬粒小麦 税则号列 1001.1000
2.其他小麦 税则号列 1001.9090
3.稻 谷 税则号列 1006.1090
4.糙 米 税则号列 1006.2000
5.精 米 税则号列 1006.3000
6.碎 米 税则号列 1006.4000
二,凡不属于本通知第一款所列6个品目的进口粮食,均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请通知进口地海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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