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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8日20:2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 财税字[1997]195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7-12-31  失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决定,对199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 财税字[1997]195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7-12-31  失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决定,对1998年国家计划内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税品目. 1.硬粒小麦 税则号列 1001.1000 2.其他小麦 税则号列 1001.9090 3.稻  谷 税则号列 1006.1090 4.糙  米 税则号列 1006.2000 5.精  米 税则号列 1006.3000 6.碎  米 税则号列 1006.4000 二,凡不属于本通知第一款所列6个品目的进口粮食,均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请通知进口地海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