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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8日17:5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1996]661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6-11-13  有效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河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1996]661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6-11-13  有效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黑龙江、四川、湖北、湖南、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大型企业,主要从事电信业务。考虑到该公司经营的电信业务具有全程全网、联合作业,分公司不能实行完全成本核算的特殊性,经研究,同意该公司比照邮电部直属通信企业,1996年度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办法。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在北京按规定税率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国税发[1996]172号)文件规定,接受当地国家税务局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