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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8日17:38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发[1997]098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7-6-12  有效 根据一些地区反映的情况,现将企业购买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缴纳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发[1997]098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7-6-12  有效 根据一些地区反映的情况,现将企业购买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征企业所得税,但其他债券的利息应当纳税.因此,企业购买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