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会专区 | 资讯 | 企业 | 信息化 | 学术 | 供求
首页 >> 学术研究 >> 政策法规 >> 纳税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垦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8日17:3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垦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1997]618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7-11-13  有效   中垦集团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大型试点企业集团,为支持该集团的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垦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1997]618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7-11-13  有效   中垦集团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大型试点企业集团,为支持该集团的发展,根据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的申请和有关税收规定,现对中垦集团1997年、199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是中垦集团的母公司,其资产100%控股的71家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由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除上述合并纳税企业,其他投资兴办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仍按统一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垦集团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6]172号)的有关规定实施就地监管。 附件:中垦集团汇总纳税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地址 …… 12.中国农垦物资公司昆明分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