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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8日11:3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0]068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0-1-20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0]068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0-1-20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国家邮政局1999年度取得的邮政补贴资金,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等有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邮政局取得的邮政补贴资金,应按照规定计入当期收益并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额不超过当年取得邮政补贴资金的部分,并按照规定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国家邮政局1999年度向北京邮政局等所属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邮政局1999年度向河北邮政局等所属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国家邮政局1999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情况明细表 国家邮政局1999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取得"收支差额" 拨付"收支差额" 1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17723   0 2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3234 0 3 河北省邮政管理局 28794 4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 27388 5 内蒙区邮政管理局 29265 6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 21856  7 吉林省邮政管理局 20289 8 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 29520 9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13935 0 10江苏省邮政管理局 16941 11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15140 12安徽省邮政管理局 22623 13福建省邮政管理局 16616 14江西省邮政管理局 28929 15山东省邮政管理局 20856 16河南省邮政管理局 30791 17湖北省邮政管理局 23110 18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34403 19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22068 20广西区邮政管理局 25499 21海南省邮政管理局 9178 22重庆市邮政管理局 16320 23四川省邮政管理局 46567 24贵州省邮政管理局 34320 25云南省邮政管理局 39828 26西藏区邮政管理局 16904 27陕西省邮政管理局 27103 28甘肃省邮政管理局 33136 29青海省邮政管理局 10986 30宁夏区邮政管理局 7702 31新疆区邮政管理局 35362 32中国集邮总公司 42000 0 33合  计 76892 69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