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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8日10:5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0]090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0-9-21  有效 根据一些地区反映的情况,现将证券投资基金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0]090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0-9-21  有效 根据一些地区反映的情况,现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由中国证监会核批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财政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5]023号)的有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以前年度由地方税务局管理的,应从2000年度起移交国家税务局管理,1999年度以前缴入地方金库的税款,不再调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