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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7日18:4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2]437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2-5-22  有效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吉林、广东、云南、湖北、江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2]437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2-5-22  有效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吉林、广东、云南、湖北、江苏、浙江、山东、河南、陕西、福建、海南、四川、辽宁、河北、安徽、湖南、广西、山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青岛、大连、厦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国光大银行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光大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在2002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光大银行所属各分行、直属支行按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总行、总行营业部、上海、西安、重庆、成都、济南、郑州、太原分行按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15%比例就地预交。 三、中国光大银行及所属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中国光大银行直属分支机构名单(略) 分支机构名称      所在地  1.中国光大银行总行    北京市 2.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 北京市 3.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辖属异地支行: (1)中国光大银行大庆支行 黑龙江省大庆市  (2)中国光大银行齐齐哈尔支行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4.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广东省深圳市 5.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 6.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  山东省青岛市 7.中国光大银行大连分行  辽宁省大连市 8.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  吉林省长春市 9.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广州市 辖属异地支行: (1)中国光大银行珠海支行  广东省珠海市 (2)中国光大银行汕头支行  广东省汕头市  10.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  云南省昆明市 11.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武汉市 12.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  重庆市 13.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省南京市 14.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  浙江省杭州市 15.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济南市 16.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市 17.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  河南省郑州市 18.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西安市 19.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支行  海南省海口市 辖属异地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三亚支行  海南省三亚市 20.中国光大银行烟台支行  山东省烟台市 21.中国光大银行厦门支行  福建省厦门市 22.中国光大银行福州支行  福建省福州市 23.中国光大银行成都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  24.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支行  江苏省苏州市 25.中国光大银行沈阳支行  辽宁省沈阳市 辖属异地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丹东支行  辽宁省丹东市 26.中国光大银行石家庄支行  河北省石家庄市 27.中国光大银行合肥支行  安徽省合肥市 28.中国光大银行长沙支行  湖南省长沙市 29.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支行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 30.中国光大银行太原支行  山西省太原市  31.中国光大银行宁波支行  浙江省宁波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