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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5年度出口货物税收检查情况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6日19:07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5年度出口货物税收检查情况的通知 文号 国税发[1996]129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6-7-25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1995年,国家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5年度出口货物税收检查情况的通知 文号 国税发[1996]129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6-7-25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为加强出口退税工作,强化出口货物税收监督、检查及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于1995年7月27日发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税收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5]148号),要求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全面深入的开展1995年出口货物税收大检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和各地检查的基础上,从1995年9月10日至1996年4月29日,总局先后从全国各地税务机关抽调税务干部292人次,组成27个检查组对浙江、宁波、海南、安徽、福建、厦门、黑龙江、哈尔滨、山西、河南、河北、广西、甘肃、新疆、湖北、武汉、上海、广东、北京、江苏等20个地区1995年出口货物税收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检查是自1985年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规模最大、时间最长的一次,参加人员、检查户数之多、检查之深和查出的问题之多都是前所未有的。总局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多次听取检查情况的汇报,及时解决检查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局领导还亲赴广东和北京两个重点地区直接布置检查工作,保证了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地税务机关对这次检查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各地克服出口退税工作繁忙,人员少、经费紧张等方面的困难,抽调大批人员参加总局检查组。对检查组发出的函调信件,各地都认真作了调查函复。20个被查地区态度明确,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都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   经统计,1995年全国出口货物税收大检查通过企业自查,各地税务机关检查以及总局组织的重点抽查,已查实有问题的税款17.97亿元。其中:企业自查户数达8858户,有问题的企业306户,占总户数的4%,自查查补税款1.37亿元;各地税务机关检查出口企业2677户,已查实有问题的企业584户,占总数的22%,查实有问题的税款5.8亿元,其中:未退税0.8亿元,已退税5亿元,已追回税款3亿元,其余部分正在追补中;总局组织的重点检查,共抽查企业604户(其中出口企业447户、供货企业157户),涉及税款38.5亿元,其中有问题的企业277户,占重点检查户数的45.8%,查实有问题税款10.8亿元。   通过检查,使我们看到,新税制实施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在当地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征收管理、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出口退税审批,防范和打击骗取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健全出口退税规章制度。   1994年以来,各地税务机关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了出口退税管理,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严格了出口审批程序。如,广东省国税局制定了《广东省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制度》和《广东省地级市进出口税收管理机构工作职责》;河北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制定了《关于预防骗税活动的暂行办法》,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骗税的发生。   (二)认真贯彻执行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规定,严格出口退税凭证的审核。   1995年初,总局下发了《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规定》(国税发[1995]037号),对税务机关在审核退税时发函调查和回函做了具体规定,执行起来效果明显。如,海南省国税局1994年以来发函6800份,从回函发现骗税行为57宗,涉及税款1003万元;广州市国税局进出口税处1994年下半年通过函调,发现虚开增值税发票1748份,涉及税款1.7亿元;武汉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通过发函调查,查出虚开增值税发票涉及税款9000万元;宁波市国税局对有骗税嫌疑的出口货物发面调查,暂不予退税4794万元;福建省通过函调查出虚开发票不予退税2954万元。   (三)加大打击骗税力度,严厉查处骗税案件。   1.沟通信息,及时通报骗税新动向。1995年以来,各级税务机关十分注意搜集、分析骗税活动的新情况和新动向,及时通报,防止了一批骗税案件的发生。如,四川省国税局1994年以来发出进出口税收情况通报、信息16份;1995年初总局编发《进出口情况通报》,将140户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名单,及时通报各地税务机关,要求大家保持警惕,加强审核,严防骗税的发生。   2.认真查处骗税案件,严厉打击骗税活动。1994年以来,各地退税机关发现和查处了一批骗税案件,避免和减少了国家税款的流失。如,浙江省1994年共发现涉嫌骗税32起,涉及外贸企业24户,涉及税款2441万元;广东省(不包括广州、深圳)1994年以来已查处骗税和涉嫌骗税出口企业32户,追回税款3032万元,同时对情节严重的5户出口企业已下文暂停半年出口退税权。   此外,1995年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由总局与高检院、公安部等部门密切配合,查处了“4.20”、“12.9”两起大案,有关地区退税机关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认真地开展了涉案出口企业的清查工作,努力扩大战果,积极追缴税款,对涉嫌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   目前,“4.20”案件已查清涉案外贸企业148户,涉及税款1.62亿元,其中未退税款6245万元,已退税款6580万元,大部分已追回;“12.9”案件查出套汇及涉嫌套汇金额22.4亿美元,涉及到外贸企业102户,涉及税款7905.44万元,其中已申报7552.28万元,未申报353.16万元,已退税3044.06万元。通过对达两起典型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了骗税分子的嚣张气焰,抓捕丁一批骗税分子,处理了一批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骗税的企业和人员,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骗税和“四自三不见”业务的蔓延,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查处骗税案件的工作。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出口企业存在的问题   在总局重点检查的447户出口企业中,共查出出口企业进项发票有问题税款15.44亿元,其中已查实属骗税业务涉及税款1.94亿元(其中:已退税款1.23亿元、未退税款0.56亿元、未申报退税0.13亿元),占12.5%;属涉嫌骗税税款13.5亿元,占87.5%,目前尚在进一步调查落实中。主要问题是:   1.利用虚假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骗税。   1994年以来、广州市国税局查出假报关单252份,涉及税款2685万元;武汉市国税局查出假报关单106份,涉及税款1429万元;海南省检查发现假报关单32份,涉及税款359.3万元。在总局重点检查中也发现类似问题。如,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1994年从广东华宝空调器厂购进空调,从河南郑州海关报关出口,申报退税1248万元,经郑州海关查验,该公司用于出口退税的报关单与海关留存报关单不符,该公司报关单上的数量、金额虚增十倍,该公司已用此报关单办理退税840万元。   2.利用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进行骗税。   这次检查发现,出口企业利用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申报退税,造成骗税的情况比较突出。在北京地区检查的132户企业中,有61户企业发生的骗税业务属供货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占所查户数的46%,涉及税款1.25亿元。这些企业大部分是国家有关部门的直属外贸公司。如,中国商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从珠海国刨工贸公司购进化纤布、运动鞋等货物出口,申报退税2846万元,经核实供货企业为虚开发票,此笔骗税款占当年该公司应退税额的64.5%。又如,中国轻工家电进出口公司1994年8月从广东潮州、台山市两家供货企业购进服装出口,申报退税132.9万元,经查供货企业为无货虚开发票。   3.一些外贸企业急功近利,无视国家法规。仍在从事“四自三不见”和“买单”业务,从骗税多发地区购进敏感货物出口,致使骗税及涉嫌骗税业务大量发生。如。深圳振华轻工有限公司1994年4月至1995年5月从广东阳春市含水镇宏利工艺厂购进圣诞灯、草制品出口,均属“四自.三不见。业务,已查实该公司骗税109万元。   4.一些外贸企业挂靠公司出口业务存在的问题较大。从检查情况看,外贸企业的挂靠出口业务,由于对企业放松管理,骗税较多。   5.个别外贸企业弄虚作假进行骗税活动。如:广东三水市外贸开发公司有意弄虚作假,采取买汇结汇、找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出口货物报关单、做假帐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已查实该公司1994年采取上述手段骗取出口退税578.2万元。   6.一些外贸企业不向退税机关申报转售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扣税,如广州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1994年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申报退税7313万元,其所有进料均未申报办理抵扣退税款;一些外贸企业存在将来料加工转为进料加工办理退税,造成未征多退税的问题。   (二)供货企业存在的问题   这次重点检查中,总局检查组共检查供货企业157户,其中检查广东省13个市县的供货企业148户,其余9户企业为其他地区。广东148户供货企业共检查进、销发票价税合计174.2亿元、税款24.8亿元,已查实有问题价税合计35.2亿元、占20.2%,税款5亿元、占20.16%,其余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此外,检查组还要求广东当地税务机关检查供货企业101户,价税合计28.5亿元、税额4.1亿元;协助外地税务部门来人调查4户,价税合计5,586万元、税款745万元,两项合计,查实属虚开发票价税合计2.6亿元、税额3,834万元。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一些供货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严重,涉及面广,数额巨大。   (1)销项发票方面的问题。此次检查销项发票价税合计92.1亿元、税款13.3亿元。经查,有60户企业已查实开给外贸企业销项发票有问题,价税合计10.6亿元、税款1.5亿元,其中:虚开专用发票或填开明阳发票销项金额7.6亿元,税款1.2亿元。如清远市清新县沙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清城区泰益五金电子厂1994年下半年到1995年5月份,为他人代开发票43份,销项金额1亿元税款1,865万元;揭西县供销企业工贸公司、揭西岚峰工贸公司无货虚开发票价税合计3420万元税款497万元。   (2)进项发票方面的问题。此次检查进项发票价税合计82.1亿元税款11.5亿元。检查中发现有54户企业已查实其进项发票有问题,价税合计24.6亿元,税款3.5亿元。例如,汕头市瑞腾实业公司进项金额2.9亿元,税款4,939万元,已落实有问题的进项金额1.9亿元,税款3,290万元。检查中还发现,揭阳市物资回收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