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会专区 | 资讯 | 企业 | 信息化 | 学术 | 供求
首页 >> 学术研究 >> 政策法规 >> 纳税法规 >> 进出口税 >> 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疆棉”供货企业名单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6日18:4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疆棉”供货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发[1998]115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8-2-20  失效 为了规范新疆棉顶替进口棉加工出口产品(以下简称"出疆棉")的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疆棉”供货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发[1998]115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8-2-20  失效 为了规范新疆棉顶替进口棉加工出口产品(以下简称"出疆棉")的出口退税管理,切实落实好"出疆棉"退税政策,防止发生骗税,根据有关地区的要求,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提供的"出疆棉"供货企业名单下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出口企业从非列名供货企业购进棉花加工出口的产品,不得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12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附件:"出疆棉"供货企业名单 附件: "出疆棉"供货企业名单 一,中华棉花总公司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企业集团公司西安分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企业集团公司上海分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企业集团公司天津分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企业集团公司乌鲁木齐棉麻二级站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企业集团公司大河沿棉麻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企业集团公司南疆分公司库尔勒棉麻站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