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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瑞丽海关为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的批复
字号:T|T 2005年01月26日18:39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瑞丽海关为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的批复 文号 国税函发[1998]124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8-2-26  有效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请求增列我省瑞丽海关作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瑞丽海关为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的批复 文号 国税函发[1998]124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8-2-26  有效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请求增列我省瑞丽海关作为计划内出口卷烟口岸的请示>(云国税发[1997]128号)收悉.经研究,考虑到瑞丽海关是云南省出口卷烟的主要口岸的实际情况,为了支持云南省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保证卷烟出口贸易的正常开展,同意自1998年1月1日起对从瑞丽海关出口的卷烟办理免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