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进口税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1]65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1-4-17 有效 海关总署、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进口税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1]65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1-4-17 有效
海关总署、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84号)中关于进口税收的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0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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