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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联合国援助我国小麦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6日10:13     
  • 财政部关于联合国援助我国小麦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2]139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发文日期 2002-8-26  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我国广西、安徽、陕西
财政部关于联合国援助我国小麦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2]139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发文日期 2002-8-26  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我国广西、安徽、陕西、湖北、湖南、四川、重庆、青海和贵州省(区、市)的27,677吨加拿大小麦和30,000吨澳大利亚小麦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按财政部《关于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商品处理方式和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4号)的精神办理这批进口小麦的有关事项。 请通知相关地方海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