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马约特岛进口货物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文号 税委会[2002]8号 发文单位 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02-9-19 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马约特岛进口货物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文号 税委会[2002]8号 发文单位 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02-9-19 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2年9月20日起,原产于马约特岛进口商品,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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