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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字号:T|T 2005年01月26日10: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文号 第30号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发文日期 2002-9-30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2年9月30日,实施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的热轧普通型材(税号: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文号 第30号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发文日期 2002-9-30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2年9月30日,实施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的热轧普通型材(税号:72163100、72163300、72164010、72165090)进口数量已经达到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的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的该类产品加征18%的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