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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纳税地点的批复
字号:T|T 2005年01月25日21:1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纳税地点的批复 文号 国税函发[1995]650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5-12-20  有效 中信实业银行: 你行《关于改向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缴纳营业税的请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纳税地点的批复 文号 国税函发[1995]650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5-12-20  有效 中信实业银行: 你行《关于改向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缴纳营业税的请示》(信银[1995]196号)收悉。鉴于你行是经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一家全国性、综合性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的规定,你行总行的营业税属于中央固定收入,因此,对你行总行应缴纳的营业税,从1996年1月1日起向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