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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4日12:0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文号 国税发[1994]084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4-3-22  有效 国税函发[1993]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文号 国税发[1994]084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4-3-22  有效 国税函发[1993]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有如下错误,请予更正: 一,"三,关于计税依据问题"第(二)项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四,关于纳税地点问题"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国家计划内卷烟生产企业名单中应增加下列烟厂: 1湖北 巴东卷烟厂 2四川 巫山卷烟厂 3广西 浦北卷烟厂 另外四川中山雪茄烟厂应改为中江雪茄烟厂.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