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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4日12:0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文号 (94)财税字第039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4-6-20  有效 鉴于实行新税制后香皂产品的税负有所上升,目前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文号 (94)财税字第039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4-6-20  有效 鉴于实行新税制后香皂产品的税负有所上升,目前企业生产又较为困难的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香皂暂时减按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