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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4日11:4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文号 财税字[1999]023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9-3-16  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文号 财税字[1999]023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9-3-16  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自1999年1月1日起,除对香皂仍按现行政策规定依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以外,其他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统一由17%降为8%.本通知下发前多征的税款,抵减以后月份应交消费税税额.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