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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4日11:4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1999]300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9-5-20  有效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1999]300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9-5-20  有效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对你市深圳卷烟厂生产的11个牌号规格的卷烟按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生产企业     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 深圳卷烟厂    双喜     25×(64+20) 5720元/箱                   全包装       23元/条          双喜     25×(64+20) 6625元/箱                   硬盒翻盖     26.5元/条           特美思    25×(64+20) 4700元/箱                   全包装      18.8元/条          特美思    25×(64+20) 5025元/箱                   硬盒翻盖     20.1元/条          西丽     25×(64+20) 3625元/箱                   全包装      14.5元/条          西丽     25×(64+20) 4175元/箱                   硬盒翻盖     16.7元/条          梧桐山    25×(64+20) 8550元/箱                   硬盒翻盖     34.2元/条          精品     25×(64+20) 6300元/箱          特美思      硬盒翻盖     25.2元/条          红特美思   25×(64+20) 8750元/箱                   硬盒翻盖      35元/条          孺子牛    25×(64+20) 17500元/箱                   硬盒翻盖      70元/条          阿波罗    25×(64+20) 3425元/箱                   全包装      13.7元/条          阿波罗    25×(64+20) 3750元/箱                   硬盒翻盖      15元/条   与上述牌号相同,烟支包装规格不同的过滤嘴卷烟,最低计税价格均按每大箱(5万支)上述包装规格卷烟最低计税价格折算。   上述牌号过滤嘴卷烟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对在本通知下发前,凡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卷烟有关情况的通知》(国税函[1999]51号)规定,暂按1998年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税,本通知又对其计税价格进行调整的部分牌号卷烟,应调整计税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199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