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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雅阁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4日11:23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雅阁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3]280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3-12-30  有效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雅阁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3]280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3-12-30  有效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雅阁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在2002年11月4日以后生产销售的HG7240、HG7201、HG7301型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