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会专区 | 资讯 | 企业 | 信息化 | 学术 | 供求
首页 >> 学术研究 >> 政策法规 >> 纳税法规 >> 消费税 >> 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菲亚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4日11:2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菲亚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3]276号 发文单位 中共中央 发文日期 2004-1-19  有效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跃进汽车集团所属江苏南亚自动车有限公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菲亚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3]276号 发文单位 中共中央 发文日期 2004-1-19  有效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跃进汽车集团所属江苏南亚自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菲亚特牌汽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跃进汽车集团所属江苏南亚自动车有限公司在2003年6月1日以后生产销售的NJ7131SG型、NJ7132SG型和NJ7133SG型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