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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执行日期问题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3日11:1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执行日期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明电[1995]054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5-10-1  有效 各省、自治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执行日期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明电[1995]054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5-10-1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已经以国税发[1995]162号文件下发,现对通知中的执行日期问题明确如下:   通知中原定执行日期为1995年10月1日,考虑到有些地区接到通知较晚,按原定日期执行有一定困难,故此,该通知的执行日期改为从1995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