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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3日11:1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字[1995]091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5-10-12  失效 为适当解决钾肥生产企业的困难,以利于稳定农业生产资料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字[1995]091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5-10-12  失效 为适当解决钾肥生产企业的困难,以利于稳定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钾肥产品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钾肥产品生产环节征收的增值税1995年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 二,对青海钾肥厂1994年生产销售钾肥产品欠缴的增值税予以免征,对1994年已缴的增值税不再退库. 三,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94)财预字第055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