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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 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3日10:37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 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字[1998]69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8-4-14  有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 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字[1998]69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8-4-14  有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文到之前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由征收机关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