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会专区 | 资讯 | 企业 | 信息化 | 学术 | 供求
首页 >> 学术研究 >> 政策法规 >> 纳税法规 >> 增值税 >> 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3日09:57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字[2000]033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0-3-23  有效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字[2000]033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0-3-23  有效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2号)规定的对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于1999年底执行到期,经国务院批准,自2000年1月1日起,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