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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3日09:5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0]102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0-10-12  有效  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飞机维修劳务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0]102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0-10-12  有效  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飞机维修劳务的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为支持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