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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济日报》和《光明日报》享受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2日12:57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济日报》和《光明日报》享受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0]101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0-12-25  有效 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济日报》和《光明日报》享受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0]101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0-12-25  有效 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北京市财政局: 《经济日报》和《光明日报》是中共中央宣传部管理的报刊,属于享受宣传文化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据此,同意对《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按照《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78号)的规定,享受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