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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2日12:55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2001]外经贸计财字第26号 发文单位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文日期 2001-1-15  有效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2001]外经贸计财字第26号 发文单位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文日期 2001-1-15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今年的进出口工作,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既要保证出口退税工作的正常进行,又要严厉打击出口骗退税行为,同时积极帮助守法出口企业解决好出口退税中的具体问题。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外经贸部(计财司)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