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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22日12:53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1]54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1-4-3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1]54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1-4-3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